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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爱老人之有关老人的法律

2014-4-10 16:42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1853| 评论: 0

摘要: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,在历史上第一次为这种精神财富的普遍发扬提供了现实基础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49条明文规定:“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。……禁止虐待老人、妇女和儿童。”婚姻法对此也作出了相应的 ...

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,在历史上第一次为这种精神财富的普遍发扬提供了现实基础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49条明文规定:“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。……禁止虐待老人、妇女和儿童。”婚姻法对此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。敬老爱幼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对古代优秀的道德遗产的继承和发扬。我们所说的赡养,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方面的内容。  敬老的要求是:在家庭生活中子女要从物质生活、精神生活方面给予老人以照顾、安慰,任何虐待老人的行为,都是不容许的,都要受到共产主义道德的谴责,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;在社会上要形成大家关心、爱护老人的良好的道德风尚,认真办好敬老养老的社会公益事业。爱护儿童的要求是: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要承担起抚养和教育的责任,既要注意从生活上关心和照顾子女,更要注意用共产主义理想、道德教育子女,绝不允许遗弃子婴;在社会上要关心儿童、少年的健康成长,保证他们在德、智、体方面都能得到全面发展,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可靠接班人。

        尊敬和供养老人,爱护和抚育子女。主要是在劳动人民中间形成一种社会风尚和伦理关系。历尽沧桑,它已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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