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,为残疾人在生活、工作、教育、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、条件和服务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 1、多渠道、多层次、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,扩大就业范围,提供就业机会,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; 2、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,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; 3、开展立法、宣传和教育,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,呼吁社会尊重、关心和帮助残疾人; 4、兴办残疾人生活、工作、教育、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; 5、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,等等。 国家和社会对保障、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有哪些职责? 1、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、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,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; 2、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,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、补助; 3、对无劳动能力、无法定扶养人、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,按照规定予以供养、救济; 4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兴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,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,并逐步改善其生活。 特别照顾 1、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,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; 2、残疾人搭乘公共汽车、电车、地铁、轮船、渡船、火车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,应当对残疾人给予方便和照顾;对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,应当准予免费携带; 3、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、电车、地铁、渡船,凡是盲人读物邮件,都应当免费寄递; 4、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、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。 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,国家日益注重通过立法手段保护残疾人利益,给予残疾人尽可能多的照顾,防止残疾人遭社会淘汰,避免对残疾人的歧视,并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。 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残疾人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,这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,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。国家和社会应当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,不断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。良好的环境,包括社会物质环境和社会精神环境两个方面: 1、社会物质环境: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,采取无障碍措施; 2、社会精神环境:国家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,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,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,倡导团结、友爱、互助的社会风尚。 2004年4月1日,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》,该《条例》自2004年5月16日起施行。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要如何做到机会均等 1、立法上要平等 在制定法律法规各项政策时,避免对残疾人行使公民各项权利和自由产生不利影响,消除歧视,确保其获得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机会。 2、就业机会平等 大多数残疾人具有劳动能力,加以帮助可按现行的工作标准从事工作,保证其平等的参与就业[1],可增强其自主能力,而经济独立是获得其他平等机会的基础。 3、平等的享有环境 对一个人日常生活影响的最主要因素是环境,残疾人应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物质环境。 4、教育和培训机会平等 残疾人有权与其他公民一样接受教育和培训,应建立专门的教育机构,保证他们平等的接受教和培训。 5、平等的履行义务 享有同等的权利,应承担同等的义务,国家社会为其创造条件,使其能够承担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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